直播行业最新营销行为规范

 行业新闻     |      2020-07-07 14:20
中国广告协会发布国内首份《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将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对直播电商中的各类角色、行为都作了全面的定义和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规定了商家、主播、平台以及其他参与者等各方在直播电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不得利用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在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商业广告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各项规定。
《规范》要求,电商平台类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入驻本平台的商家主体资质规范,督促商家公示营业执照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内容平台类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入驻本平台的商家、主播交易行为的规范,防止主播采取链接跳转等方式,诱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社交平台类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规范内部交易秩序,禁止主播诱导用户绕过合法交易程序在社交群组进行线下交易。
《规范》作为自律文件,主要是倡导引导自律自治,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也通过一定措施来保障自律的有效实施,如可以视情况进行提示劝诫、督促整改、公开批评,对涉嫌违法的,提请政府监管机关依法查处等。
主播入驻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当进行实名认证,前端呈现可以采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昵称或者其他名称。主播在直播活动中,应当保证信息真实、合法,不得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主播向商家、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等提供的营销数据应当真实,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进行流量等数据造假,不得采取虚假购买和事后退货等方式骗取商家的佣金。
网络直播营销平台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提供直播技术服务的各类社会营销平台,包括电商平台、内容平台、社交平台等。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本平台直播营销内容生态审核和内容安全治理;规范主播准入和营销行为,加强对主播的教育培训及管理;明确本平台禁止的营销行为及对违法、不良等营销信息的处置机制;依法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
用户在参与网络直播互动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平台管理规范,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利用直播平台发表不当言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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